制度重于技术
113制度重于技术
读《制度重于技术》文(特供信息1999年第40期)。
经济学家吴敬琏这篇付标题为论我国高技术产业文中,提出“制度重于技术”这一新
论点,颇具新意。
我们知道“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,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”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。
但在对其解释上,许多人仍按斯大林的解释。: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,经济基础和
上层建筑这二对矛盾中,只有“生产力才是最活跃,最革命的因素:。生产关系和上层建
筑则被动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变化。既然技术进步和生产力才是决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
筑的本原性东西,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,需要做的主要工作,当然就是发展技术本身了
。(读到这里,突然想起:邓小平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)。
正是这样的认识基础上,中国数十年来都把注意力放在制定科学研究规划、组织攻
关。但没有在创造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本的潜力,有利于创新的制度上下功夫。希图通过
“提高创新意识”,“做好科研规划”,“加强技术进步指标考核”等措施,直接干预技术开
发的进程,结果徒劳而无功。(读至此,使人汗颜,本人在经委也曾提出技术进步考核
指标并实施)
吴文再后提出,应从日本的正反二方面取得教训:
—
政府的性质和结构决定了,它在直接的生产和商业活动中不具有民间企业所具有的市场
适应性和竟争力,因此,应该层量从市场竟争中退出。更不应该直接经营企业和干预企
业人、财、物,产、供、销等决策。(读文到此,不由想到国有企业政府能不管吗)
—真正适应政府起作用的是市场失灵的领域。
—
政府必须减少对科研和生产的干预,做好自已份内的工作。才能真正推动我国高新技术
的发展。
1999、10、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