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
秦孝公四十一年(前350),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,进行了第二次变法,即废井
田,开阡陌。
井田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农村公社阶段,其形式是方块田,其实质是“普天之
下莫非王土”的原则下,平均分配使用土地,但只有使用权,没有所有权。同时有部份田
作为祭神等备用,由集体或轮流耕种。但人心使然,私田耕作积极性高,公田消极怠工
。其时,有钱的人由于铁农具和牛耕加速了井田之外土地的开垦,但由于井田土地上的
道路(阡陌)和田界(封疆)成了新兴地主阶级和农民扩大耕种面积的障碍。压抑了劳
动者的积极性。
商鞅大胆改变古制,全面废除井田,打破阡陌,承认土地私有,提了劳动者的积极
性,秦国得以富强,但也出现了“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无立锥之地”。新兴地主阶级与农
民及新的生产关系由此而生,推动了秦国由奴隶制走向封建社会,生产关系比原来优化
。
我们的分田到户,承包到人,实际上也是商鞅办法的继续。每个人对自已的东西,
往往是关心的。但私有制带来的“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无立锥之地”
是私有制无法解决的。这是我读这篇文章的体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