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宋时代在华的外商
64唐宋时代在华的外商
读《文史知识》97年第四期《唐宋时代在华的外国商人》文。该文称:“唐宋时代是中
国古代商业对外开放的鼎盛时期。”
当时来华的外商中,“阿拉伯商人再为活跃,人数也最多。”“其中相当一部份是与
中国相邻的波斯‘商胡’,他们从陆上丝路携带香药和珍宝,来到期凉州、长安,然后深
入到洛阳、成都以及长江流域”,“海上来的阿拉伯暨波斯商人都在交州或广州登岸,然
后北上杨州。”这在杜甫《解闷》之中有句“商胡离别下杨州”可证。
“输入中国最大的货物是香药为大宗,1077年,广州,明州,杭州三州市迫司征收
实物税仅乳香一项就获得35、4449万元。”(元拟为两)
也有胡商开设酒店,如李白诗《送裴十八图南归嵩山》之一云:“何处为别离,长安
青绮门。胡姬招素手,延客醉金樽。”
“宋代政府制定了招徕远人,阜通物货的国策,扩大了与海外诸国贸易的范围。”“
据周去非《岭处代管》和赵汝适《诸蕃志》的记载,与宋通商的国家有五十多个。”
关于处商在华法律地位和优厚代遇:
“唐宋时代的处商在华享有一种治处法权的特权。唐政府对于触犯法律,罪行较大
的处商往往给于宽恕。唐律规定:同一国家的处商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,由处
商中的首领依照本国法律加以外置,中国官吏基本上不加干涉,不同国家的处商相互争
斗,则按中国法律论处。”“宋代处商享有治外法的地位更为普遍,如从《宋史、日本传》
云:‘淳熙二年(1175),倭船火儿滕太明欧打郑作死,诏械太明其纲首,归治以其国之
法。‘日本人打死中国人后,被械系交日本商人头领,按日本法律治罪。”
另外,唐政府还规定了外商享有财产继承权。
“南朝的广南市舶司,福建市舶司在每年十月份东北季风来临的时候,都有市舶提
举、州官主持宴席为外商饯行,宴席上有外商胡妓欢快地表现异国歌舞,气氛十分热烈
。”
“有些资本雄厚的外商还能得到进京面圣的荣耀。公元993年,蒲押拖黎携带船主蒲
希密的上表进京朝贡,皇帝在崇政殿召风见蒲押拖黎,赐其法衣、冠带、被褥等物,并
降诏答赐蒲希密与其贡品价值相当的黄金。”
“泉州蒲寿庚提举泉州舶司多年,后来官做到期福建按抚使,沿海都制置使。宋瑞
宗即位后,任命他为广东招抚使。”“蒲寿庚是宋代入仕的外商中显赫人物。”
读是文,细想去:唐朝是强大的封建帝国,宋朝虽弱,但也不至于由于怕外国人而
礼遇他们,而实是为了经济的角度。与清政府开放口岸是两码事。
同样开放,背景不同,目的当然也不同。
1997\8\29